时间:2018-01-30点击数:
按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鉴定工作计划和第一次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18年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作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将继续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等级划分: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1.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F、E、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
2.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5.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3.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4.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评价方法和内容
(一)四级和三级:四级、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第一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7月7日上午9点到11点;第二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上午9点到11点。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车操作或现场示范讲解等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三次统一鉴定的技能操作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符合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四款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五款要求的人员,可免试技能操作考核。
(二)二级和一级:二级、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分为全国统一鉴定和综合考评两个部分。
1.全国统一鉴定。(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考评。
2.综合考评。(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
3.成绩认定。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总成绩的50%(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工作业绩考核占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
四、职业资格证书
对评价合格者,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
1.向本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索取或到本院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详见附件1、2);
2.如实填写并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
3. 送达本院成教部集中转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或直接送达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4. 审核通过的由本院统一负责向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申报等考务工作。
六.报名时间
1、第一次报名受理截止时间5月25日;
2、第二次报名受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前培训
为配合申报者参加鉴定,本院拟于6、10月举办四级、三级考前培训.
报名地点、联系方式: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成教部培英楼104室
联系人:姜老师:0579-82173729、 周老师:0579-8217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