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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4点击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方”)新食堂木柜制作项目拟通过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施工方,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主要施工内容与要求
新食堂木质隔断与木柜制作,详见施工图纸与报价单表样。
二、最高限价(工程预算或包干价)
工程款的最高限价为90000.00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上下楼费、安装费、垃圾清理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施工方确定后,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院方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四、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项目以包总价方式结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上下楼费、安装费、垃圾清理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院方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提供结算资料,院方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并支付工程款的100%,同时无息退回50%履约保证金,另50%履约保证金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无息退回。
3、施工方须提供工程税务发票,税金由施工方承担。
五、工期与验收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工,逾期的按每天500元扣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因院方或天气原因除外)。
2、隐蔽工程在施工中须经院方验收认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提请院方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未主动提请导致隐蔽工程无法验收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院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3、所有材料在批量进场前应先提供样品经院方认可,在批量进场后须经院方验收后方能使用,否则院方均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4、项目施工完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确认已达到验收标准及工完场清后,向院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由院方组织验收;如验收通过的,以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验收标准为全部施工项目完工,符合合同要求,建筑垃圾清运与施工现场全部清洁卫生工作完毕,由院方确认验收合格。
六、双方的其他约定
1、本询价公告由院方负责解释,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施工方须指定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在院方的工作时间内须在现场对项目施工实施管理,否则视为施工方违约,院方有权酌情扣除施工方的履约保证金。
3、施工方需文明施工,保证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院方的建筑物等造成损坏的,施工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赔偿;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4、施工期间,施工方应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询价程序
1、各施工方于即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四时前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楼110或405室领取本询价公告和报价单表样(后附),也可登录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网站,下载有效。内网:院务公开栏,网址:http://192.168.0.252:82/jtjsnw/ywgk/wszb/;外网:信息服务/招标信息栏,网址:http://www.zttc.cn/jtjs/xxfw/zbxx/。
2、各施工方自行勘察(必要时院方陪同)施工现场,详细了解院方的制作与施工要求,未勘察现场而盲目报价的后果自负。
3、各施工方填写好报价单后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新食堂木柜制作项目”报价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须交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整,询价保证金另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新食堂木柜制作项目”询价保证金、金额、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报价单与询价保证金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时至9:30时交到综合楼208室(监察室),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封装的报价资料院方将拒绝接收。
5、院方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时开启各施工方的报价单(各施工方不参加),由院方招投标小组及相关人员根据报价并综合考虑后集体讨论确定施工方。
6、确定为施工方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足额交纳,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回;其余的当场退回。
7、各施工方不参与具体开标过程,对于未中标的施工方,院方无需作任何解释。
8、如院方对各施工方提供的报价均有异议或认为有串标可能的,随时可终止本次询价。
八、合同签订
施工方确定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与院方签订施工合同,逾期作为自动放弃,院方有权没收询价保证金,并另行确定施工方。
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15888991898
周老师 联系电话:13655797626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