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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22点击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方”)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项目拟通过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供货方,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
水电维修材料定点供应,详见报价单表样。
三、供货方的资质要求
具有水电或五金材料经营资质。
四、履约保证金
施工方确定后,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院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履约保证金。
五、货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以供货方报价单为结算依据,每月底供货方向院方提供本月供货清单的原始件、本月货物清单的汇总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汇总表中须注明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等,院方核对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付款。
2、如有不在报价单范围内的材料,不得高于市场价。
3、供货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税金由供货方承担。
六、质量要求
1、供货方所供应的全部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符合市场标准,并满足院方的使用要求。
2、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证无假冒伪劣产品,其质量及售后服务不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标准。
七、服务要求
1、供货方对院方的供货要求应及时响应,一般供货在1个工作日内,紧急供货在4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方送货时,须附有供货清单,当面与收货人清点交接与验收,并由收货人在供货清单上签名。
3、如供应的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若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供货方的赔偿责任,直至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内,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院方供货,否则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双方的其他约定
1、本询价公告由院方负责解释,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供货方在供货过程中如有对院方的建筑物等造成损坏的,供货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赔偿;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过程中,供货方应妥善保管供货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询价程序
1、各供货方于即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四时前(携带资料)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楼406或405室领取本询价单和报价单表样(后附),也可登录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网站,下载有效。内网:院务公开栏,网址:http://192.168.0.252:82/jtjsnw/ywgk/wszb/;外网:信息服务/招标信息栏,网址:http://www.zttc.cn/jtjs/xxfw/zbxx/(网上下载报价单的需在提交报价单时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各供货方填写好报价单后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项目项目报价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须交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整,询价保证金另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水电维修材料定点采购项目项目询价保证金、金额、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报价单与询价保证金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8:30时至9:00时交到综合楼202室(监察室),逾期或未按上述要求封装的报价资料院方将视为无效。
4、院方于9月27日上午9:00时开启各供货方的报价单(各供货方不参加),由院方招投标小组及相关人员根据报价并综合考虑后集体讨论确定供货方。
5、确定为供货方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足额交纳,在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回;其余的当场退回。
6、各供货方不参与院方的集体讨论过程,对于落选的供货方,院方无需作任何解释。
7、供货方如未按院方要求填写报价单的,院方有权作无效处理。
8、如院方对各供货方提供的报价均有异议或认为有串通可能的,随时可终止本次询价。
十、合同签订
供货方确定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与院方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作为自动放弃,院方有权没收询价保证金,并另行确定供货方。
欢迎广大教职工推荐相关供货商参与询价。
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15888991898
周老师 联系电话:13655797626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2016年9月22日